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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行业新闻

    实例解析 | 按新版《综合医院建设标准》,医院项目建筑面积如何测算?

    2021.06.03

    由国家卫生健康委组织编制的《综合医院建设标准》(建标110-2021)(以下简称:新标准)自2021年7月1日起施行。本篇,笔者将结合近日参与的某县人民医院迁建新址项目建设方案策划实践,解析如何按照新版《综合医院建设标准》 进行医院建筑面积测算。


    某县新城区及经济开发区配套规划建设一所1300床位的县级综合医院,该医院建设用地与县医疗应急物资储备中心、县120急救指挥中心、县康养中心、县爱婴月子中心等共享一块面积约12万平方米的地块,统一进行规划。实际可以用于综合医院建设的用地面积约10万平方米,如果按照新标准综合医院床均用地指标参考表1200-1500床规模对应指标为109平方米/床,计算用地面积应为14.17万平方米,差距约4.17万平方米,但由于该县地少人多,可用建设用地较少,政府要求集约用地,没有其它用地可提供。


    医院建筑面积测算


    按照新版《综合医院建设标准》(建标110-2021)对该医院建设项目的建筑面积进行测算,对照新标准各项指标逐一进行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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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医院场地规划布局草图


    01

    七项设施建筑面积指标


    根据新标准,1300床位的综合医院中急诊部、门诊部、住院部、医技科室、保障系统、行政管理和院内生活用房等七项设施的床均建筑面积指标为112平方米/床,小计145,600平方米。


    02

    大型医用设备房屋建筑面积指标


    根据新标准,综合医院正电子发射型磁共振成像系统等大型医用设备的房屋建筑面积,可参照表格各个大型设备相应的的面积指标增加相应建筑面积,参照表格内未包括的大型医疗设备,按实际需要确定面积。


    根据《关于印发全面提升县级医院综合能力工作方案(2018-2020年)的通知》(国卫医发〔2018〕37号)关于“落实县级医院功能定位,提升综合服务能力,有效承担县域居民常见病、多发病诊疗,危急重症抢救与疑难病转诊任务,力争实现县域内就诊率达到90%左右,推动构建分级诊疗制度。”的相关要求,县级综合医院应配备可基本满足县域人民常见病诊断治疗所需的大型设备,尤其是常见肿瘤的诊断治疗设备和康复治疗的设备,满足人民群众就近看病治疗的需求,实现大部分的病人不需要出县外治疗的目标。并且随着国家社会经济和科技的发展,国产大型医疗设备的质量不断提升,价格不断下降,国家对大型医疗设备配置许可管理政策会的不断放松,根据2018年4月9日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发布的《大型医用设备配置许可管理目录》,1.5T以下的磁共振已经不需要办理配置许可。


    此外,随着人类科技的快速发展,未来新的医用设备会不断的出现,包括诸多康复训练设施等。为了满足人民群众未来就近看病治疗的需求,需考虑未来新增大型医疗设备用房和康复训练设施用房的需求,应做好10年引进设备的规划,预留相应的医疗设备和康复设备用房。


    因此,该项目拟配置及预留的大型设备21套,房屋建筑面积指标6780平方米。


    该医院项目拟配置及预留的大型设备清单及房屋建筑面积指标统计表(㎡)

    项目名称

    单列项目房屋建筑面积㎡

    拟配置设备套数

    需增加面积㎡

    正电子发射型磁共振成像系统(PET/MR)

    600

    1

    600

    螺旋断层放射治疗系统

    450

    1

    450

    X线立体定向放射治疗系统(Cyberknife)

    450

    1

    450

    直线加速器

    470

    1

    470

    X线正电子发射断层扫描仪(PET/CT,含PET)

    300

    1

    300

    内窥镜手术器械控制系统(手术机器人)

    150

    2

    300

    X线计算机断层扫描仪(CT)

    260

    7

    1820

    数字减影血管造影断层扫描仪DSA-CT

    260

    2

    520

    磁共振成像设备(MRI)

    310

    6

    1860

    伽玛射线立体定向放射治疗系统

    240

    1

    240

    高压氧舱

    600

    1

    600

    合  计


    _

    24

    7610


    03

    中医特色诊疗服务用房建筑面积指标


    根据新标准,开展中医特色诊疗服务的综合医院,其中医特色诊疗用房、中药制剂室等用房可参照现行建设标准《中医院建设标准》(建标160)另行增加相应建筑面积。该项目按设置中医和中西医结合病区合计2个病区100床位。根据2008版的《中医院建设标准》(建标160-2008),应增加中药制剂室500平方米,中医特色诊疗用房350平方米。但《中医医院建设标准》(2020版修订征求意见稿),应增加中医综合治疗用房350平方米,治未病中心300平方米,康复治疗区300平方米,中药制剂室600平方米,合计1550平方米。


    由于医院建设项目从立项到建成需要至少5年的时间,按照国家对中医的支持政策,为了满足未来医院对中医特色诊疗服务用房的需求,需要按照《中医医院建设标准》(2020版修订征求意见稿)配备相关用房建筑面积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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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4

    感染疾病科病房增加建筑面积指标


    根据新标准,设置感染疾病科病房的综合医院应按感染疾病科每床30㎡增加相应的建筑面积,承担重大疫情等突发事件救治任务的综合医院可根据实际业务需求单独报批。根据《关于印发公共卫生防控救治能力建设方案的通知》(发改社会〔2020〕735号)要求“提高县级医院传染病检测和诊治能力,重点加强感染性疾病科和相对独立的传染病病区建设,完善检验检测仪器设备配置,提高快速检测和诊治水平。” “100万以上人口的县不低于100张”的相关要求,按120万人口拟建设120张感染疾病科病床,需要增加建筑面积3600平方米。


    05

    预防保健用房建筑面积指标


    根据新标准,综合医院的预防保健用房应按35㎡/人的标准增加预防保健用房的建筑面积。预防保健工作是综合医院的医、教、研、防四大任务之一,健康中国2030规划纲要提出,预防为主、防治结合,全方位、全周期维护和保障人民健康,因此综合医院在预防疾病中的作用也将不断增强,尤其是新冠肺炎疫情发生后,预防保健的工作凸显其重要性并极大增加工作量,为进一步做好预防保健工作,综合医院需要配备相应的预防保健用房。


    该项目拟按照20人进行配置,包括传染病监测填报(3人)、院内感染防控(3人)、流行病学调查(3人)、健康教育(3人)和健康体检科专职人员(8人)等。预防保健用房建筑面积指标700平方米。


    06

    科研用房建筑面积指标


    根据新标准,承担医学科研任务的综合医院,科研用房面积按照每人50㎡的标准增加科研建筑面积;开展动物实验研究的综合医院应根据需要增加适度规模的动物实验用房。开展国家级重点科研任务的综合医院,国家级重点实验室按照3000㎡/个的标准增加相应实验用房面积。承担国家、国际重大科研项目的综合医院可根据实际业务需求单独报批。


    随着医学科学发展与学科分类细化,综合医院所承担的科研任务也日益增加,科研工作与临床工作之间的联系非常密切,科研用房面积也需要增加。关于科研人员数量的计算,新标准没有给出计算方式,考虑到目前我国医护人员晋升高级职称一般都需要考核论文及科研项目成果,大多数临床高级人员均有科研项目并定期进行科研工作,因此参考旧版标准按副高以上专业技术人员总数的70%为基数计算科研人员数量。


    按照综合医院床位数与医院员工数以1:1.7计算,技术人员比例应占80%以上,技术人员数量应为1300床*1.7*80%=1768人。如果技术人员中按照高级、副高、中级和初级人员配备比例为1:2:3:4的理想金字塔结构,副高及以上专业技术人员占30%,即530人。按副高及以上专业技术人员的70%计算科研用房建筑面积指标应为530人*70%* 50=18550平方米。此外,开展动物实验研究的综合医院应根据需要增加适度规模的动物实验用房,该项目考虑动物实验用房按1平方米/床位计算为1300平方米。


    07

    教学用房建筑面积指标


    根据新标准,承担教学和实习任务的综合医院教学用房配置,教学医院按照15平方米/学生配备用房面积指标。按200名学生计算,应配备教学用房建筑面积指标3000平方米。


    08

    培训用房建筑面积指标


    根据新标准,承担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助理全科医生培训的综合医院应增加1000㎡的培训用房建筑面积,并根据主管部门核定的培训规模,按照10㎡/学员的标准增加教学用房建筑面积,并按照12㎡/学员的标准增加学员宿舍面积。该医院未来将承担为该县乡镇培训助理全科医生的任务,按每年30名,3年90名的规模规划。应配备培训用房建筑面积指标2980平方米。


    09

    文化活动用房建筑面积指标


    根据新标准,综合医院可结合实际情况建设图书馆等文化活动用房,并按照0.6㎡/人-1㎡/人的标准增加建筑面积。医院职工人数按床位的1.7倍计算,应配备文化活动用房建筑面积指标2210平方米。


    10

    便民服务用房建筑面积指标


    根据新标准,综合医院宜设置便民服务用房,满足就医群众实际需求,并按照0.2㎡/床-0.4㎡/床的标准增加建筑面积。取中间值0.3平方米/床,便民服务用房建筑面积指标为390平方米。


    11

    停车场设施和人防工程建筑面积指标


    根据新标准,综合医院停车的数量、停车设施和电动充电桩的配建指标应按建设项目所在地区的有关规定配建,并增加相应的建筑面积。需要配套建设人防工程的综合医院应按平战结合和当地有关要求配设,并增加相应的建筑面积。


    我国2016年发布《城市停车规划规范》(G/BT 51149-2016)对医院建设项目的停车位数量指标下限制定规范,要求综合医院每100平方米建筑面积至少配置1个停车位,该项目上述10项业务用房总建筑面积为186600平方米,应配备停车位1866个,按地下停车位占三分之二计算,每个地下停车位30平方米,需要增加地下停车场建筑面积的37,320平方米。人防工程建筑面积一般十层(不含十层)以下建筑应按其面积(含地下)的3%修建,因其面积远小于地下停车位的面积,不再计算增加面积指标。


    12

    风雨廊连廊建筑面积指标


    根据新标准,根据建设项目实际需要,需要设置风雨廊、连廊和地下通道等交通空间的综合医院,建筑面积应根据实际需要增加。一般按地上建筑面积的5%计算,为9330平方米。


    该医院项目建筑面积指标统计表(㎡)

    面积指标项目名称

    面积(㎡)

    七项设施建筑面积指标

    145600

    大型医用设备房屋建筑面积指标

    7610

    中医特色诊疗服务用房建筑面积指标

    1550

    感染疾病科病房增加建筑面积指标

    3600

    预防保健用房建筑面积指标

    700

    科研用房建筑面积指标

    18550

    动物实验用房

    1300

    教学用房建筑面积指标

    3000

    培训用房建筑面积指标

    2980

    文化活动用房建筑面积指标

    2210

    便民服务用房建筑面积指标

    390

    业务用房建筑面积小计

    187490

    地下停车场建筑面积

    37320

    风雨廊连廊建筑面积指标

    9330

    总建筑面积指标

    234140


    按新标准规定的各项建筑面积指标测算,该项目10项业务用房总建筑面积为187490平方米,地下停车场建筑面积的37,320平方米,风雨廊连廊建筑面积指标9330平方米,合计各项总建筑面积23.41万平方米,详见上表。平均每床位建筑面积约180平方米。


    来源:转载筑医台资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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